書摘|黃致豪《有罪推定》——替九個殺人犯辯護之後,他寫了一本小說

(本文取材自人生善敗學 EP75 訪談及黃致豪著作)

如果我跟你說,有一個律師替鄭捷辯護過,你第一個反應是什麼?

我猜,八成的人會皺眉頭。

2014 年 5 月 21 日,鄭捷在臺北捷運上隨機殺人,四死二十四傷。那個畫面,全臺灣的人都記得。然後有一個律師站出來,替他辯護。

那個律師叫黃致豪。

我訪他的時候,問了一個我覺得全臺灣都想問的問題:「你為什麼要幫這種人辯護?」

他看著我,很平靜地說:「因為如果連他都沒有人願意辯護,那法律保護的就不是正義,而是多數人的情緒。」

那一刻,我整個人安靜下來了。

一個法律人的不歸路

黃致豪的學經歷很硬。專攻司法心理學,長期投入冤案救援、死刑辯護與司法改革,現在是致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也是臺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的執行長。

他的履歷表上有一段很特別的經歷——他替至少九個殺人犯做過辯護。不是一般的傷害案、竊盜案,是真的殺了人的案子。鄭捷隨機殺人案、王景玉小燈泡案、陳伯謙華山草原分屍案⋯⋯每一個都是讓全臺灣憤怒的社會重大刑案。

他因此被叫做「魔鬼代言人」。

在路上被吐口水。收到恐嚇信。家人被騷擾。

我問他:「你有沒有想過不做了?」

他說有。特別是鄭捷案。他說第一次見到鄭捷的時候,他預期看到一個惡魔,結果看到的是一個有點害羞的年輕人。在後來的多次會面中,鄭捷跟他說了一句話:「如果我早一點遇到你,也許就不會做這些事。」

黃致豪說完這句話之後,我們都沉默了好一會兒。

Image
圖片來源:Photo by Wesley Tingey on Unsplash

有罪推定:我們每天都在做的事

黃致豪的書叫《有罪推定》。書名本身就是一記重拳。

法律的原則是「無罪推定」——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每個人都是無罪的。但現實呢?在臺灣的社會氛圍裡,尤其是面對重大刑案,我們早就在法官判決之前就已經「有罪推定」了。

媒體報導用的詞彙、PTT 上的鍵盤判決、LINE 群組裡的轉傳⋯⋯一個人從「嫌疑人」到「罪人」,中間根本不需要法院,只需要一則新聞標題。

我做公關危機處理的時候,對這個現象太熟悉了。品牌炎上的邏輯跟刑事案件一模一樣——群眾先定罪,然後要你自證清白。你還沒開口解釋,判決書已經寫好了。

黃致豪在書裡用六個短篇故事,把這個扭曲的結構拆給你看。每一個故事都有一個被告、一個辯護律師、一群旁觀者。你以為你在看別人的故事,看到最後你會發現——你就是那個旁觀者。你就是那個在看完新聞標題之後,就已經在心裡按下「有罪」的人。

為什麼要替「壞人」辯護?

這是整本書最核心的問題,也是我在訪談中追問最久的問題。

黃致豪的回答分三層。

第一層:制度層面。

如果被告沒有人辯護,法院的判決就只有控方的聲音。那不叫審判,叫公審。辯護律師存在的意義,不是幫壞人脫罪,是確保程序正義。

第二層:人性層面。

他在 TEDxTaipei 的演講裡說過一句我一直記到現在的話:「死刑辯護教會我的不是法律,是人。」

每一個殺人犯在犯案之前,都有一段人生。那段人生裡可能有被忽視的求救訊號、可能有被放棄的治療機會、可能有一個又一個本來可以接住他的節點。辯護律師做的事情,不只是在法庭上說話,而是回頭去找那些節點——不是為了合理化犯罪,而是為了理解:我們的社會到底在哪裡漏接了這個人?

第三層:對自己誠實。

黃致豪說,他不是聖人。替鄭捷辯護的時候,他碰到受害者家屬,對方問他「為什麼」,他答不出來。他說那是他執業以來最無力的時刻。

「我不是沒有情緒。我只是選擇不讓情緒替我做決定。」

這句話放在任何一個需要做艱難決策的場景裡,都成立。品牌危機的時候,你要不要跟著群眾一起憤怒?客戶做了蠢事的時候,你要不要直接跟他翻臉?合作夥伴出包的時候,你第一反應是切割還是先了解?

不讓情緒替你做決定。這是我從黃致豪身上學到最硬的一堂課。

正義的反面不是邪惡,是冷漠

黃致豪在書的最後寫了一段話,大意是:他最怕的不是罪犯,而是一個不願意問「為什麼」的社會。

這讓我想到品牌經營裡一個常被忽略的問題。

當一個客戶抱怨你的產品,你的第一反應是什麼?是反駁、是道歉、還是先問「為什麼」,為什麼會讓客戶抱怨?

當一個員工犯了錯,你是直接開除,還是先理解他做出這個決定的脈絡?

當網路上有人在罵你的品牌,你是急著發聲明,還是先搞清楚他們到底在氣什麼?罵什麼?

黃致豪做的事情,本質上就是「先問為什麼」。他不是在幫壞人說話,他是在幫整個社會保留一個理解的空間。

「如果我們連問為什麼都不願意,那我們也只是換一種方式在施暴。」

Image
圖片來源:Photo by Raphael Nicolas on Unsplash

我的收穫:你願意聽完再判斷嗎?

訪完黃致豪那天,我想起了前陣子的某個危機公關處理案。

大致上的情況是,有一個客訴在脆(threads)炎上,我想是因為事發緊急,對方的公司高層或是公關公司還來不及查清事發原因,就趕緊在第一時間,切割卸責、廣發聲明,然後在還沒有得到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原諒前,又大肆地做好新聞想要粉飾太平。

然後,因為徹底激怒了曾經的受害者群體反撲,所以再次引起連環爆!只是這一次品牌怎樣都救不回來了,就是因為上一次的大言不慚直接被打臉到牆上,這一次想救,也早就人走茶涼,沒戲了。

如果用黃致豪的邏輯重新想一遍——我有沒有先問「為什麼會發生這件事」?有沒有先理解事件脈絡再做判斷?

坦白說,這類的「有罪推定」在我的危機公關世界裡,天天都在上演。

這本書讓我重新思考了一件事:好的公關不是比誰反應快,而是比誰更願意先搞清楚真相。你可以一邊處理危機、一邊理解脈絡,這兩件事不衝突。但如果你只有瞻前而沒有顧後,有可能會在這場公關戰的序幕開出紅盤,但因為沒有真正理解問題的成因,當然也就不可能一路平安地笑到最後,因為危機處理的世界很現實,出來混的,終究要還,。

推薦這本書給所有做決策的人。不只是法律人,而是每一個在日常生活中會「判斷別人」的人——也就是我們每一個人。

看完之後,下次看到新聞標題的時候,也許你會多停三秒鐘,用正常人的邏輯思辨後,再決定要不要轉發。

那三秒鐘,就是正義的起點。

📚 推薦閱讀

  • 黃致豪《有罪推定》(寶瓶文化)

🎧 延伸收聽

(致豪哥~如果看到這篇:你那句「不讓情緒替我做決定」,我常常跟人分享。不過老實說,遇到難搞的客戶時,我還是偶爾會先在心裡有罪推定一下。畢竟我也只是個品牌顧問,不是聖人。)

Footer Kai

唐源駿|凱爺

Facebook
Deco
品牌行銷與媒體公關危機處理專家
Deco
360品牌系統 線上課程(知識衛星)
Deco
人生善敗學 Podcast 創業排行榜
Deco
品牌行銷與媒體公關危機處理專家
Fb
Facebook
Youtube
YouTube
Tiktok
Tiktok
Line
Line
Footer Kai
Facebook
Fb
Facebook
Youtube
YouTube
Tiktok
Tiktok
Line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