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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摘|黃致豪《有罪推定》——替九個殺人犯辯護之後,他寫了一本小說

(本文取材自人生善敗學 EP75 訪談及黃致豪著作)
如果我跟你說,有一個律師替鄭捷辯護過,你第一個反應是什麼?
我猜,八成的人會皺眉頭。
2014 年 5 月 21 日,鄭捷在臺北捷運上隨機殺人,四死二十四傷。那個畫面,全臺灣的人都記得。然後有一個律師站出來,替他辯護。
那個律師叫黃致豪。
我訪他的時候,問了一個我覺得全臺灣都想問的問題:「你為什麼要幫這種人辯護?」
他看著我,很平靜地說:「因為如果連他都沒有人願意辯護,那法律保護的就不是正義,而是多數人的情緒。」
那一刻,我整個人安靜下來了。
一個法律人的不歸路
黃致豪的學經歷很硬。專攻司法心理學,長期投入冤案救援、死刑辯護與司法改革,現在是致策國際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也是臺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的執行長。
他的履歷表上有一段很特別的經歷——他替至少九個殺人犯做過辯護。不是一般的傷害案、竊盜案,是真的殺了人的案子。鄭捷隨機殺人案、王景玉小燈泡案、陳伯謙華山草原分屍案⋯⋯每一個都是讓全臺灣憤怒的社會重大刑案。
他因此被叫做「魔鬼代言人」。
在路上被吐口水。收到恐嚇信。家人被騷擾。
我問他:「你有沒有想過不做了?」
他說有。特別是鄭捷案。他說第一次見到鄭捷的時候,他預期看到一個惡魔,結果看到的是一個有點害羞的年輕人。在後來的多次會面中,鄭捷跟他說了一句話:「如果我早一點遇到你,也許就不會做這些事。」
黃致豪說完這句話之後,我們都沉默了好一會兒。

有罪推定:我們每天都在做的事
黃致豪的書叫《有罪推定》。書名本身就是一記重拳。
法律的原則是「無罪推定」——在被證明有罪之前,每個人都是無罪的。但現實呢?在臺灣的社會氛圍裡,尤其是面對重大刑案,我們早就在法官判決之前就已經「有罪推定」了。
媒體報導用的詞彙、PTT 上的鍵盤判決、LINE 群組裡的轉傳⋯⋯一個人從「嫌疑人」到「罪人」,中間根本不需要法院,只需要一則新聞標題。
我做公關危機處理的時候,對這個現象太熟悉了。品牌炎上的邏輯跟刑事案件一模一樣——群眾先定罪,然後要你自證清白。你還沒開口解釋,判決書已經寫好了。
黃致豪在書裡用六個短篇故事,把這個扭曲的結構拆給你看。每一個故事都有一個被告、一個辯護律師、一群旁觀者。你以為你在看別人的故事,看到最後你會發現——你就是那個旁觀者。你就是那個在看完新聞標題之後,就已經在心裡按下「有罪」的人。
為什麼要替「壞人」辯護?
這是整本書最核心的問題,也是我在訪談中追問最久的問題。
黃致豪的回答分三層。
第一層:制度層面。
如果被告沒有人辯護,法院的判決就只有控方的聲音。那不叫審判,叫公審。辯護律師存在的意義,不是幫壞人脫罪,是確保程序正義。
第二層:人性層面。
他在 TEDxTaipei 的演講裡說過一句我一直記到現在的話:「死刑辯護教會我的不是法律,是人。」
每一個殺人犯在犯案之前,都有一段人生。那段人生裡可能有被忽視的求救訊號、可能有被放棄的治療機會、可能有一個又一個本來可以接住他的節點。辯護律師做的事情,不只是在法庭上說話,而是回頭去找那些節點——不是為了合理化犯罪,而是為了理解:我們的社會到底在哪裡漏接了這個人?
第三層:對自己誠實。
黃致豪說,他不是聖人。替鄭捷辯護的時候,他碰到受害者家屬,對方問他「為什麼」,他答不出來。他說那是他執業以來最無力的時刻。
「我不是沒有情緒。我只是選擇不讓情緒替我做決定。」
這句話放在任何一個需要做艱難決策的場景裡,都成立。品牌危機的時候,你要不要跟著群眾一起憤怒?客戶做了蠢事的時候,你要不要直接跟他翻臉?合作夥伴出包的時候,你第一反應是切割還是先了解?
不讓情緒替你做決定。這是我從黃致豪身上學到最硬的一堂課。
正義的反面不是邪惡,是冷漠
黃致豪在書的最後寫了一段話,大意是:他最怕的不是罪犯,而是一個不願意問「為什麼」的社會。
這讓我想到品牌經營裡一個常被忽略的問題。
當一個客戶抱怨你的產品,你的第一反應是什麼?是反駁、是道歉、還是先問「為什麼」,為什麼會讓客戶抱怨?
當一個員工犯了錯,你是直接開除,還是先理解他做出這個決定的脈絡?
當網路上有人在罵你的品牌,你是急著發聲明,還是先搞清楚他們到底在氣什麼?罵什麼?
黃致豪做的事情,本質上就是「先問為什麼」。他不是在幫壞人說話,他是在幫整個社會保留一個理解的空間。
「如果我們連問為什麼都不願意,那我們也只是換一種方式在施暴。」

我的收穫:你願意聽完再判斷嗎?
訪完黃致豪那天,我想起了前陣子的某個危機公關處理案。
大致上的情況是,有一個客訴在脆(threads)炎上,我想是因為事發緊急,對方的公司高層或是公關公司還來不及查清事發原因,就趕緊在第一時間,切割卸責、廣發聲明,然後在還沒有得到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原諒前,又大肆地做好新聞想要粉飾太平。
然後,因為徹底激怒了曾經的受害者群體反撲,所以再次引起連環爆!只是這一次品牌怎樣都救不回來了,就是因為上一次的大言不慚直接被打臉到牆上,這一次想救,也早就人走茶涼,沒戲了。
如果用黃致豪的邏輯重新想一遍——我有沒有先問「為什麼會發生這件事」?有沒有先理解事件脈絡再做判斷?
坦白說,這類的「有罪推定」在我的危機公關世界裡,天天都在上演。
這本書讓我重新思考了一件事:好的公關不是比誰反應快,而是比誰更願意先搞清楚真相。你可以一邊處理危機、一邊理解脈絡,這兩件事不衝突。但如果你只有瞻前而沒有顧後,有可能會在這場公關戰的序幕開出紅盤,但因為沒有真正理解問題的成因,當然也就不可能一路平安地笑到最後,因為危機處理的世界很現實,出來混的,終究要還,。
推薦這本書給所有做決策的人。不只是法律人,而是每一個在日常生活中會「判斷別人」的人——也就是我們每一個人。
看完之後,下次看到新聞標題的時候,也許你會多停三秒鐘,用正常人的邏輯思辨後,再決定要不要轉發。
那三秒鐘,就是正義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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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致豪《有罪推定》(寶瓶文化)
🎧 延伸收聽
(致豪哥~如果看到這篇:你那句「不讓情緒替我做決定」,我常常跟人分享。不過老實說,遇到難搞的客戶時,我還是偶爾會先在心裡有罪推定一下。畢竟我也只是個品牌顧問,不是聖人。)







